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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人:南军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2492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行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7.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一等

40%

10000

二等

40%

7000

三等

20%

2000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3. 2019级硕博连读生于2020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以得分多少顺序排名。

具体细则如下:

1、课程成绩加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满分60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满分60分,按原有百分制减去40,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

2论文开题成绩加分

开题成绩满分15分。

开题报告优秀 15

开题报告良好 14

开题报告中等 13

开题报告及格 10

开题报告不合格 0

3科研综合表现加分

科研综合表现满分17分。

(1)发表文章(可累积加分,最高10分)

SCI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1


EI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1


国内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年会(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全文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

0.5


**注:

1)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

文章发表时间必须在硕士入学后并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SCI 源、EI需刊出或有DOI出版号;国内核心刊物需刊出或附文章录用通知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国际学术年会需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论文需全文);

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硕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2专利、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加分 (可累积加分,最高7)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5

3

2

二等奖

4

2

1

三等奖

3

1

0.5

**注:

1)硕士期间成果为有效成果(成果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方可获得加分,且排名为学生第一人(硕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第一);

2)发明专利(授权)参照省、部级二等奖加2分,发明专利(受理)参照省、部级三等奖加1分;

3)实用新型(授权)参照校级二等奖加1分,实用新型(受理)参照校级三等奖加0.5分。

4、导师评价加分

导师评价满分5分。

为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5、德育综合表现加分(由学工办提供)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3分。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加分,取最高分,不累积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国家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大学生年度人物、国家级三好学生

3

省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省优秀学生干部

2.5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校五四奖章,省三好班级成员,校自强之星、校研究生“十佳英才”

2

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三好标兵班级(团支部)成员

1.5

校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成员

1

  

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环境学院所有。

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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