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落实好哈工大研[2021]16号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学科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80分,按原有百分制减去20分)+综合素质加分(满分20分),综合素质加分细则见附件4。
4.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已取得的成果需满足附件5: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对取得本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博士研究生,可经评审委员讨论认定。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审原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同时考虑各类参评研究生总数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同时考虑各类参评研究生总数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三、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冯玉杰(院长)
副主任:南军(主管副院长)
成员:袁一星、李伟光、赵庆良、李建政、陈忠林、孙怿飞、唐亚丽、王晶、杨月、饶一夫、刘博涵(博士)、王晴(硕士)。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审
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本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3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学院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即: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再计算得票率。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实名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10月,发布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向学校提交评审材料,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本细则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南军、杨月
电子邮箱:nanjun@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283801
0451-86283006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2022年7月6日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