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行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7.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一等 | 40% | 10000 | 二等 | 40% | 7000 | 三等 | 20% | 2000 |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以得分多少顺序排名。 具体细则如下: 1、课程成绩加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满分60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满分60分,按原有百分制减去4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 2、论文开题成绩加分 开题成绩满分15分。 开题报告优秀 15分 开题报告良好 14分 开题报告中等 13分 开题报告及格 10分 开题报告不合格 0分 3、科研综合表现加分 科研综合表现满分17分。 (1)发表文章(可累积加分,最高10分) SCI | | 第一作者 | 5分 | 第二作者 | 3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 EI | | 第一作者 | 3分 | 第二作者 | 1.5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 国内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年会(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全文) | | 第一作者 | 2分 | 第二作者 | 1分 | 第三作者 | 0.5分 |
|
**注: 1)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 文章发表时间必须在硕士入学后并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SCI、EI需刊出或有DOI出版号;国内核心刊物需刊出或附文章录用通知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国际学术年会需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论文需全文); ② 第一作者单位及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硕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2)专利、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加分 (可累积加分,最高7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一等奖 | 5分 | 3分 | 2分 | 二等奖 | 4分 | 2分 | 1分 | 三等奖 | 3分 | 1分 | 0.5分 |
**注: 1)硕士期间成果为有效成果(成果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方可获得加分,且排名为学生第一人(硕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第一); 2)发明专利(授权)参照省、部级二等奖加2分,发明专利(受理)参照省、部级三等奖加1分; 3)实用新型(授权)参照校级二等奖加1分,实用新型(受理)参照校级三等奖加0.5分。 4、导师评价加分 导师评价满分5分。 为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5、德育综合表现加分(由学工办提供)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3分。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加分,取最高分,不累积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国家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大学生年度人物、国家级三好学生 | 3分 | 省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省优秀学生干部 | 2.5分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校五四奖章,省三好班级成员,校自强之星、校研究生“十佳英才” | 2分 | 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三好标兵班级(团支部)成员 | 1.5分 | 校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成员 | 1分 |
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环境学院所有。 环境学院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