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环境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环境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
1.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会议论文和国内A类期刊(见附件1)至少1篇。
2. 参加本领域高水平国内会议、国际会议(见附件2)并做口头报告1次或展板2次(提供会议封面、目录页、摘要或论文页、报告照片或与展板合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家/国际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 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1本或出版专著1本(有署名并提供参编证明,且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由出版社出具证明)。
5. 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见附件3)二等奖及以上(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并创造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模板见附件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验或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且体现创新性;
(2)研发出新产品、新软件、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等成果,并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和推广,该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
(3)撰写调查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低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与管理类等研究报告并得到应用或采纳,提供证明材料。
7.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六条 研究生没有取得本《成果要求》中规定的成果,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由环境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
附件1:核心期刊目录.docx
附件2:国际会议目录.docx
附件3: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docx
附件4:应用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