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行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7.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 2022 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 2020 级、2021 级、2022 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以得分多少顺序排名。具体细则如下: 1、课程成绩加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满分60分。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满分60分,按原有百分制减去4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 2、论文开题成绩加分 开题成绩等级 | 分数 | 优秀 | 15分 | 良好 | 14分 | 中等 | 13分 | 及格 | 10分 | 不合格 | 0 |
开题成绩满分15分。 3、科研综合表现加分 科研综合表现满分17分。 (1)发表文章(可累积加分,最高10分) SCI | | 第一作者 | 5分 | 第二作者 | 3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 EI | | 第一作者 | 3分 | 第二作者 | 1.5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 国内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年会(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全文) | | 第一作者 | 2分 | 第二作者 | 1分 | 第三作者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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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文章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 文章发表时间必须在硕士入学后并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SCI、EI需刊出或有DOI出版号;国内核心刊物需刊出或附文章录用通知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国际学术年会需ISTP检索;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年会论文需全文); ② 第一作者单位及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硕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2)专利、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加分 (可累积加分,最高7分) 等级 | 国家级标准分数 | 省、部级标准分数 | 校级标准分数 | 一等奖 | 5分 | 3分 | 2分 | 二等奖 | 4分 | 2分 | 1分 | 三等奖 | 3分 | 1分 | 0.5分 |
**注 专利说明: 1)硕士期间成果为有效成果(成果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方可获得加分,且排名为学生第一人(硕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第一); 2)发明专利(授权)参照省、部级二等奖加2分,发明专利(受理)参照省、部级三等奖加1分; 3)实用新型(授权)参照校级二等奖加1分,实用新型(受理)参照校级三等奖加0.5分。 科技竞赛说明: 科技竞赛获奖加分不分排名,凡获得科技竞赛有2人以上成员的,组长(负责人)所加分数为标准分数的50%,获奖人清单内除组长(负责人)外的成员所加分数为标准分数50%的平均值。组长或负责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4、导师评价加分 导师评价满分5分。为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5、德育综合表现加分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3分,由社会活动加分(满分3分)和德育表现加分(满分2分)加和后折合60%后加分。 (1)社会活动加分(满分3分) 加分项 | 分数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 | 3分 | 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 2.5分 | 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部长、副部长;学生组织/社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师生联合党支部副书记(学生身份);硕士生班级班长 | 2分 |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干事;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干事;学生讲师团成员;博士生一、二年级班长;硕士生团支部书记 | 1分 | 硕士生、博士生、师生联合党支部委员;学生组织/社团干事 | 0.5分 |
**注:学生干部需工作满一学年、考核合格在考核年度内方可加分。担任多个职务时取相应分数最高项加分。学生组织/社团需在学工系统中完成注册才可参与认定。加分时请提供相应的凭证(如聘书复印件等),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不予加分。各学生干部任职等级,按照证书公章为准。校级学生干部需有学校聘书或指导老师签字说明方能认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备案情况直接认定。 (2)德育表现加分(满分2分) 德育表现取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可累加。 加分项 | 加分 | 国家级个人荣誉奖励(如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 | 2分 |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国家级集体荣誉成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团干部、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等) | 1.75分 |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哈工大学生五四奖章集体学生负责人、校十佳团队学生负责人、校十佳英才、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等) | 1.5分 |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标兵集体荣誉成员、院级十佳个人荣誉奖励(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等;哈工大学生五四奖章集体成员、校十佳团队成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校十佳党日党支部成员等;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院优秀共产党员(十佳)等) | 1分 | 校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个人荣誉;院级个人荣誉奖励(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党日活动党支部成员等) | 0.5分 |
**注:以上奖项均不实行累加原则,一年内取最高分;加分时请提供相应的凭证(如:证书复印件等),否则,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则不予加分。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单独认定并加分。 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环境学院所有。 环境学院 2023年7月 |